【政策汇总】3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2024年3月全国共发布16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4项、地方政策10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2项。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1.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2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
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 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 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 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2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加强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 化开发建设,推动实施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输电工程,开展一批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 论证。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加强可再生 能源消纳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跨省区绿电交易规模,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3.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7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 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 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 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 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4.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因地制宜 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进一步提高绿证影响力。 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
省市层面
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4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到2025年,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力争完成4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 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行,产 品碳足迹标识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得到广泛推行,完成10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
重点任务包括,(一)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到2025年,发布电池、光伏、钢铁等若干类重点 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二)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1-2个行业重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 作。聚焦锂电池、晶硅光伏、钢材等产品类别,建立涵盖原材料、制造、运输、使用、废弃和回收处置 各阶段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模型,每年组织完成约2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归集工作。(三) 建立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以服务产业强链为导向,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构建标准规则库、产品模型库、排放因子库、基础数据库,融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碳足迹核算结果数据,构建完善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安全有序归集行业数据资源,并按需逐步扩 大到其它行业。(四)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 认证标识,逐步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以实践为基础,在电池、光伏、钢铁等行业率先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
2.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2024年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4年3月5日
发布单位: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持续优化用能结构。
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 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绿电”利用规模,研究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建设相关政策。持续 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参加国家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年3月6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抓好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风电乡村振 兴工程、分布式光伏配储工程(试点) ,扩大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4%左右。
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供。抓好能源改革创新。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更大力度发展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
4.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持续拓展对外开放空间。
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支持风电整机及组件、光伏产品等开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欧盟市场。
5.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 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坚持创新引领,经济高效。发挥我省先进光伏产业发展优势,优先支持光伏发电设备作为建 筑材料或构件在建筑上应用,加强环境友好型薄膜太阳能等高效光伏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运维 等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打造一批符合城乡发展需要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
发展目标: 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 ,力争到2027年 ,累计装机规模超过 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政策法规体 系、规划建设体系、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光伏建筑 一体化在我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适合安徽城乡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场景: “光伏 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光伏 新建工业建筑”工程、“光伏 新建居住建筑”工程、“光伏 既有建筑”工程。
重点任务: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配套管理机制、创新商业投资模式、强化电力消纳保障、探索绿电应用场景、强化试点引领。
6.甘肃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科技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工业领域支持方向和重点为:
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坚。装备制造方面,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高比例新 能源输配电关键零部件及成套装备研发与应用。新型储能方面,支持高镍三元、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 池、液流等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绿电制氢(氨)关键材料及装备研发与应用。大规模并网 消纳方面,支持光热蓄能与电氢融合调峰、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回收再利用方面, 支持退役动力电池重组、寿命评测和钴镍组分回收综合利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部件和材料再制造及循环利用技术研发。
7.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重点任务,实施打造绿色低碳企业行动。
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控企业新上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完善企业污染防治 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企业产 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体系绿色化转型,加快绿色 低碳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推进有序减排降耗。实施清洁能源领域“光伏+生态”立体开发。
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2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聚焦聚力打好调结构突围战。
加快能源资源开发突破提升。推动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获批实施。加快风光电大基地项目建设, 全面启动陇电入鲁工程配套新能源项目,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1200万千瓦。争取新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 目2—3个,新开工1000万千瓦内用和外送煤电项目,新增新型储能装机200万千瓦。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 设,争取陇电入鲁工程早日建成投产,陇电入浙、陇电入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 破战略行动,促进矿业权常态化出让。争取核准建设煤矿12处,新增煤炭产能3310万吨,原煤产量达到 7000万吨以上。持续推进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力争全省原油产量超1180万吨、天然气产量超8亿立方米。
9.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 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 模化发展用地。发挥白银市、庆阳市、平凉市等地区能源种类丰富的优势,探索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 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 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推进嘉峪关市、敦煌 市、玉门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 永昌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永登县、景泰县、环县、东乡族自治县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 基地建设,推进酒湖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 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 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
10.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布《深入推进绿色金融、 转型金融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6日
发布单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项目。
围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 处置、资源化利用。支持循环生产方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层面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 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有源配电网与大电网 兼容并蓄,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开放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支撑多元创新发展;智慧调控运行体系
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 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 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
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五、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二)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 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 等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
省市层面
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2日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
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 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 (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