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4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2024年4月全国共发布19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8项、地方政策8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3项。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 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 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
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 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提升现有外送通道新能源电量输送规模和能力,推进蒙西至京津冀风光火储输电通道按期建成投产。
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差别化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要求,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模式,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支持内蒙古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适时将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动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发展和高效消纳 。
3.国家能源发布《2024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年4月7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2024年国家能源局将重点从四方面指导帮扶三县振兴发展。一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能源开发新模式。二是强化能源保供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电网保障能力,补齐民生用能短板,推进保供电源热源建设。三是统筹帮扶资源提升帮扶成效。
拓展消费帮扶渠道,加强产业帮扶,赋能教育就业帮扶,抓好技能人才培训。四是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帮扶提质增效。抓好党建结对共建,用好用活红色教育资源,择优选派挂职干部 。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9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方案》要求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
5.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主要内容:
方案强调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强化标准比对、优化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标准,推动今明两年完成制修订294项重点国家标准,推动政策和标准更加协同配套,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方面,制修订国家标准66项,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加大家电、家具、电子产品、风电、光伏等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出台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二手车估值等标准,加快健全重点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助力资源利用形成闭环。
6.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文件要求,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 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 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调用新型储能时, 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 的新型储能,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 ,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
7.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 》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6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 ,其中光伏领域涵盖2GW新型高效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绿色低碳新城建设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等。
8.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报告显示,2023年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制定能源规划、产 业政策、标准体系,规范开展项目核准。全年新增电力装机约3.3亿千瓦,开工建设一批大型水电、“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核电、抽水蓄能项目。在项目核准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对核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报告显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扎实推进能源立法。配合做好能源法立法审议工作,开展能源法出台配套法规和政策预研,为能源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将电力法修订列为优先立法事项。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
省市层面
1.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产型企业跟踪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2023年,安徽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实现营收2967.4亿元、增长50.9%,营收居全国第三 ; 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营收801亿元。全省光伏及储能产品出口480.2亿元、增长28.3%。 目前,安徽省光伏玻 璃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逆变器产量占全国1/3、组件产量占全国近 1/4.到2025年力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超5000 亿元。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4日
发布单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积极引进发展核电零部件、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及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推动 火力发电装备、水力发电装备、电网一次装备及二次装备等下游产业发展,引进耐高温、防短路、免维 护、环保节能型的电缆和特种电线电缆,提升电力装备总装及市场服务水平。探索氢燃料电池、氢冶金、发电侧火储联合调频、风光储一体化、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应用场景开发及商业落地。
3.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9日
发布单位:山东省发改委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新能源发展;促进煤炭清洁高效 开发转化利用等传统能源转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储能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
4.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9日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
5.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7日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文件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因地制 宜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构建清洁 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示范体系。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加快开发农业农村能源。开展“能源+生态”“光伏+农业”等多种形式能源开发,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渔业模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打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支持金湾航空新城片区、唐家湾片区等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节能水平,打造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集群。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企业、园区和连片开发居民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8日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发布了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189个,总投资约2.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355个,总投资约1.5万亿元。通过梳理项目清单,其中,重庆市2024年重点建设光伏项目16个,2024年市级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4个。
7.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
发布单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内容:
通知提到,支持5G基站新型储能积极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对具备建设光伏条件的5G基站场地,同步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打造一批“零碳”5G基站示范标杆,为信息通信行业碳中和探索可行技术方案。
搭建信息通信行业分布式资源聚合调度平台。结合信息通信行业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储能建设,支 持搭建省市两级分布式资源聚合调度平台,在将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储能全量接入的基础上,同时 向全社会中小工商业企业开放接入,聚合省内中小新型储能资源。充分挖掘储能、光伏、数据中心、5G 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支撑电网发用平衡。调度平台按要求接入全省统一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 统、省级电网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形成百兆瓦级需求侧响应能力的同时,保证平台稳定可靠,数据安全。
8.云南省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 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41个,总规模1018.32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规模1006.36万千瓦,风电11.965万千瓦。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层面
1.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 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电能 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
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 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推动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中的绿色电力,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实,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输配电线损电量部分对应的绿证归发电企业所有。
绿色电力交易可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级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 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省市层面
1.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发布单位:山东能源监管办
主要内容:
一、《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出清模式、新型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市场力监测等相关条款待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后执行,正式执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 年7月1日。过渡期间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组织及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结算暂按原市场规则执行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包含调频服务费用和调频机会成本费用。
二、《规则》中机组空载费用相关条款暂不执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三余(余热、余压、余气)发 电、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 、扶贫发电项目等暂不参与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分摊,待条件具备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实施。
三、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规则》宣贯培训,根据《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交易执行、交易结算、调度运行等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模拟运行及过渡衔接期间,要每周组织评估市场运行情况,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
四、电网企业要做好计量抄表等工作,根据《规则》按时提供计量数据,确保交易结算质量,及时足额进行电费结算。科学测算代理购电用户用电量及负荷曲线,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代理购电业务。
五、各经营主体、电力用户应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深化建设方案(试行) 》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推动火电、核电、新能源、抽蓄等常规电源,以及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发电侧主体根据电源品种类别及市场发展情况,采用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不报量不报价等多种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用户侧主体暂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具备条件后,逐步向报量不报价、报量报价方式转变。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