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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8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时间:2024-09-14    来源:    分享:

  2024年8月全国共发布16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9项、地方政策3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4项。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01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9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大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开展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 式。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满足周边 地区用热需求。

  02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 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8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

  03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1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方面,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 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 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方面,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 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04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 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 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 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 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05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部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以煤为主的国情,做好煤炭保供服务工作,推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向深水远岸布局,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促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0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 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和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光伏电站发电能力。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 、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0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 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

  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范围。

  08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 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4日

  发布单位: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 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  据局综合司

  主要内容

  《实施指南》提出,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数据中心自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系统,逐步推动模块化氢电池、光热发电等在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的规模化应用,探索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应用;鼓励发展智能管控的蓄电池储能应用,将光伏板、风力发电所产生的绿色能源接入蓄电池,结合传统电网供电,实现基站混合能源智能调配与柔性利用 ;利用屋顶、空地等空间,建设分布式光伏等基础设施,加速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环节用能方式转变;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推动城市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 、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鼓励社区建设涵盖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充电桩等设施的智慧微网。推广社区电梯运行监控、照明感应、地下车库湿度监控、暖气自动调温、光伏调能等公共区域智能化物联感知布设;进一步推广居民碳效码应用,建立健全碳效码相关优惠措施,倡导居民开展光伏利用、再生水应用、垃圾分类、低碳出行、共享用品、绿色装修等绿色生活方式发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优化光伏切片生产流程,规范单晶硅棒生产过程,提升叠层电池利用效率。推广电站5G无人巡检、积灰灵敏感知物联网、光伏电站精准天气预报等融合技术应用,完善光伏产业智能功率预测、智能场站运营等功能,有效降低光伏发电弃光造成的损失,全面提升光伏电站发电效能。基于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光伏发电与储能的数据共享,实现光伏发—输—储—配—用全链条可视、可管、可控。

  09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 2035年)》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8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引入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推进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光催化自清洁功能材料、节能玻璃幕墙、内嵌式光伏、一体化太阳能热水机组等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企业和总承包企业。鼓励节能设计分析软硬件、柔性配电、电能质量管理、新型直流配电网保护、光储直柔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持续推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加大绿色能源技术开发力度,鼓励开展高效光伏电池片、电芯技术、海上风电电机、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研发生产。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和存量建筑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开发,实现建筑光伏“宜建则建”。推动高比例智能光伏创新应用,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示范推广。

  省市层面

  0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城乡新型配电网的规划构造,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有序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满足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和就近消纳要求的新型智能配电网。2024-2025年,我省配电网计划投资共约400亿元;2026-2030年,我省配电网计划投资共约1100亿元。

  推进“一地一策”精准化管理。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重点考虑未来配电网发展能力和电网承载力,结合本地电网乘余可接入容量,并校核上级电网设备安全裕度,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的规模和时序。新建项目申请接入容量不超过电网剩余可接入容量和满足电网安全要求的,可依规启动办理接网流程:新建项目申请接入容量超过电网剩余可接入容量、不满足电网安全要求的,要分析研究独立储能、常规电源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电源、终端电气化水平等  对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后,再有序安排接网。

  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协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在各地设立绿电交易服务站,提供交易政策咨询和培训指导,协助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办理建档立卡、绿证申请、市场注册等各项交易业务。在具备绿证核发条件并申请成功后,及时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常态化参与省内电力市场绿电交易,试点开展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省内绿电交易,更好将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转换为经济效益,促进分布式光伏通过绿电交易提高投资收益。

  0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建设方案》提出6项重点任务:打造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开发、优化廊道送 出和电网消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协同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

  03广东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 “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

  发布单位:广东省住建厅  广东省工信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能源局

  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装机目标: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2026年底前, 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层面

  0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 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二、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要求完善绿证核发机制,配合做好绿色电力交易相关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档立卡时效,支撑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

  三、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优化提升绿电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做好绿电交易及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汇总分析,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政策宣贯、媒体宣传、洽谈会商等方式增进各类经营主体对绿色电力交易的认识,逐步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省市层面

  0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指导意见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 安徽省分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探索节能降碳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 期交易试点。

  03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

  发布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内容

  三、政策保障

  (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电力等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区域性LNG交易中心。积极鼓励绿电交易,着力拓展区外清洁电力渠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

  0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规则 (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8月5日

  发布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三、政策保障

  (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电力等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区域性LNG交易中心。积极鼓励绿电交易,着力拓展区外清洁电力渠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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