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回收】标准政策双发力,推动我国回收站点建设
时间:2026-05-28    来源:ECOPV    分享: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相继出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政策,有力打通了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多个循环产业链上下游。在产业链持续完善的同时,循环体系的系统建设也愈发关键,尤其是资源回收网点的科学布局与规范管理,亟待相关标准及政策的发布及落地。

  2026年1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公告2026年第5号,正式公布了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在内的11项行业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牵头起草,代替原有的SB/T 10719-2012版本,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再生资源交投点以及再生资源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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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标准在环保与安全管理方面力度显著加强。新版标准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为再生资源交投点及再生资源中转站两类,分别提出建设及管理规范;并对交投点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还新增了交投点的管理要求以及再生资源中转站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可以说,这项标准为行业划定了一条清晰的“建设门槛”。

  除了标准规范,国家在财政方面也在大力支持回收体系建设。2025年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最新版《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该办法明确将 “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退役设备再制造。” 列入专项支持范围,并归为“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方向。从顶层制度上为回收站点建设注入“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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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提到,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 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 60%、70%、80%、80%。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单位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对照主要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在储备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该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长期以来,回收站点的建设被视作“边缘”环节,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导致大量回收站点处于低水平运营状态。如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将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意味着回收体系建设正式被纳入国家绿色基建的框架。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目前对资源循环再利用的重视程度正与日俱增,从标准规范、政策引导到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多维度持续发力。这对于光伏回收领域的参与者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行业标准更清晰、政策东风更强劲,光伏组件回收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也会持续深耕国内外光伏回收行业,积极推动光伏回收领域的技术交流和产业链协同,为同仁们搭建资源共享、信息对接、经验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和行业各位同仁一道推动中国乃至全球光伏回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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