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
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和《福建省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创建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主要建设内容,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实现绿色制造服务专业化,基本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动机制。力争建成5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建立评审专家库,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创建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
以省内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及优质产业为创建主体,优先在机械、电子信息、食品、轻工、医药、汽车、钢铁、有色、炼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纳入绿色工厂试点单位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工厂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应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全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创建过程中将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1。绿色工厂试点单位应满足所有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和提高性要求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
(二)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
在机械、电子信息、食品、轻工、医药、汽车、钢铁、有色、炼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中,优先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绿色设计产品应采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并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2。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试点单位评价要求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
(三)创建绿色园区示范单位
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作为创建主体,从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园区纳入试点单位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园区示范单位。绿色园区试点单位应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绿色园区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3。绿色园区示范单位应满足评价基本要求,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
(四)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单位
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企业中,优先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应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优先选择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设计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评价要求(见附件4)。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应满足评价基本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指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计划
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企业和园区绿色制造的发展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组织开展创建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园区为重点,按年度纳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推荐名单(详见附件5),并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根据全省情况,统一公布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试点单位名单,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完成评价上报
试点单位经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可自行委托国家或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开展第三方评价,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应委托国家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工信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评价结果达到省级评价要求及以上的企业(园区)可向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申报,初审通过后上报省经信委。
(四)确定示范名单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确认。评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的企业(园区)名单将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
(五)落实监督管理
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每年应上报工厂合规性、绿色制造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等信息。省经信委将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工厂合规性存在问题和抽查不符合评价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贯培训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绿色制造体系、节能减排的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意识,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在特色产业集群或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开展绿色体系建设、评价等培训,强化绿色制造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园区的创建意识和水平。
(二)加大政策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先支持示范企业(园区)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优惠便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各地市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三)建立地方标准体系
在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各重点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福建省绿色制造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
(四)完善评价服务机制
省经信委制定《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建设一批可提供标准研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培训辅导、技术支持、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服务内容的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满足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评价的需求。
附件:1.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
2.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和评价要求
3.绿色园区创建和评价要求
4.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评价要求
5.年度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单位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