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项目用地界定新标准!
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ECOPV)获悉,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其中,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地区。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且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文件指出光伏用地界定为: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6558423
传 真:010-66557578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
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pdf
2.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 2-1《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pdf
4. 2-2《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5. 3-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pdf
6. 3-2《地籍调查基本术语》(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