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回收】浙江修订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鼓励光伏回收体系建设
2022年9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最新一版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67条。其中在第三章关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中,《条例》细化规定了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机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全过程责任制度,拓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面、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等内容,同时鼓励光伏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叶片等产品的生产单位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多渠道回收体系,促进产品回收利用。
浙江省光伏行业目前已逐步形成涵盖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光伏组件生产和电站建设等全产业链。近年来,在国家和浙江省各项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全省光伏发电开发应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居全国领先,装机规模、应用创新、产业带动等均取得卓越成绩。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41GW,同比增长21.4%。其中,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累计装机5.77GW,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为12.64GW。可以预见,未来浙江省将成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回收的重要市场。现阶段,浙江省部分地区的分布式电站由于自然灾害和项目技改,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废弃光伏组件,如果随意堆放和处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同时产生资源浪费,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光伏回收体系亟待建成。
此次全面修订《条例》是补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同时为浙江省光伏回收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依据,有助于促进全省光伏回收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