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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时间:2025-12-29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储网    分享: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规则》表示,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交易出清、市场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平衡电力电量长期供需、稳定电力市场运行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

  在价格机制方面,

  《规则》指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面,

  《规则》表示,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当干预市场运行。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现将修订形成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2月17日

      点击查看原文附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pdf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则》修订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奠定了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总交易电量的95.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电力中长期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是电力行业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等政策相继出台,现货市场全面覆盖,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市场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6月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有效期五年,目前已经到期,需要进行修订,更好地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对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修订,形成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问:《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规则》共13章98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

  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增加结算参考点等要求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系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细化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要求;承接未来五年中长期市场发展,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条款。

  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规则》将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强化“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

  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明确中长期连续运营要求,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规则》?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确保与基本规则要求一致,有关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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