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2018年—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市场化机制,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带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
标准引领,评价保障。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强绿色制造标准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相关评价与服务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协作共享。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
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优先选择重点行业、产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以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的“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目标。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
(1)绿色工厂建设内容。绿色工厂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在钢铁、化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轻工、医药、食品、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工厂评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评价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包含42项基本要求、33项预期性要求和4项特色加分指标。在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合计总分110分中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得分85—94分的为“四星级”绿色工厂、得分75—84分的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2、绿色产品
(1)绿色产品建设内容。绿色产品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2)绿色产品评价。绿色产品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相关标准陆续发布中,已发布的标准清单见附件2),尚未发布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评价要求见附件3。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通过评价的为“绿色产品”。
3、绿色园区
(1)绿色园区建设内容。绿色园区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推动园区绿色化,要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从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2)绿色园区评价。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4,评价指标共包含7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在满足全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合计110分中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绿色园区,得分75—84分的为“四星级”绿色园区、得分65—74分的为“三星级”绿色园区。
4、绿色供应链
(1)绿色供应链建设内容。绿色供应链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2)绿色供应链评价。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5,评价指标共包含6大类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符合基本要求,且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GSCI)8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制定完善地方绿色制造指标体系
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标委会联合制定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引导性、协调性、系统性、创新性、国际性为原则,系统考虑全生命周期、制造流程、产业链条,加强与现有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境排放、综合利用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衔接配套,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特点,坚持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构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化评价,加大宣贯力度,全面引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
(三)加强绿色制造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契机,依托现有资源,培育一批集标准研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指标评价、技术咨询、培训辅导等支撑服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8,相关机构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见附件9)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监督管理。建设统一的绿色制造线上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申报信息查询、示范案例宣传、评价经验交流、示范成效自我申明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
五、程序安排
(一)建立培育库。各区、工业集团根据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提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加强摸排梳理,充分动员组织,择优选择一批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本区、本集团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培育库,列入培育库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的2倍。各区、工业集团将培育库名单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二)组织专题培训。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现场教学,重点对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创建程序、第三方评价等进行辅导宣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创建方案,全面提升绿色制造管理水平。培训采取书面教学和现场实践方式,结合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择期举办。
(三)确定创建名单。列入培育库的重点企业、园区,通过专题培训后,对照相关评价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7),明确具体行动举措、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各单位将创建方案于每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或集团相关部门。各区、集团审核汇总后,将基础较好、措施详实的单位的创建方案,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集团要对培育库中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方案,上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的数量。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单位名单。
(四)实施创建方案。列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实施重点改造项目,持续提升相关指标。各单位在前期创建活动基础上,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认为已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及时向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或集团相关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各区、集团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指标符合情况、创建计划实施情况、示范引领效果等。
(五)公布示范名单。各区、集团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评估合格、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现场抽查等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园区,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向全市发文公布名单。
(六)持续提升。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跟踪指导,引导相关单位不断加强对标,持续提升绿色化指数,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退出机制,入选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主要评价指标出现显著倒退,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出现超标排污、使用落后设备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发文公布取消示范单位称号。支持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 上海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四星级”(含)以上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荐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对“三星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培育扶持,力争滚动入选工信部示范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集团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总体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公布创建单位名单,做好示范推荐和后续跟踪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引领,对创建单位相关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环保局加强对创建单位环境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相关单位减排改进措施进行指导。各区、集团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培育库,开展示范评估和推荐,做好辅导培育、跟踪指导,加快实施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列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的创建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完善评价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市能源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共同研究完善上海市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注重与已有评价体系的衔接配套,加强与国家协调,体现地方特点和行业特色,加强宣贯,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提供第三方评价、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估咨询、绿色金融等服务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加强舆论宣传,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引导第三方评价和服务,通过绿色制造示范,全面带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
4.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6.绿色制造体系任务分解表
7.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8.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9.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
附件1
上海市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达到规定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
2.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一)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特色加分。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2。
绿色工厂按得分高低划分为三个星级,三、四、五星级的划分按照按表1。
表1绿色工厂等级划分表
等级 | 基本要求分 | 总分 |
三星级 | 60 | 75~84 |
四星级 | 60 | 85~94 |
五星级 | 60 | 95以上 |
表 2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本要求 | 预期性要求 |
一般 要求 | 合规性与相关 方要求 |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 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 求。 | — |
管理职责 | 1.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 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 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3.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 方案。 4.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 果。 | — | |
基础 设施 | 建筑 | 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 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 房间应独立设置。 | 1.工厂建筑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再生 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 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2.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
计量设备 | 工厂应依据 GB 17167、GB24789 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 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 应进行分类计量。 | — | |
照明 |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现 行值。 |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 |
管理 体系 | 管理体系基本 要求 | 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19001 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 GB/T 28001 的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环境管理体系 | 2.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能源管理体系 | 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社会责任 | — |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 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 |
能源 资源 投入 | 能源投入 | 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2.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 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 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 1.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2.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3.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 高、能耗低的产品。 4.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5.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资源投入 | 1.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 | |
采购 | 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 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 |
产品 | 生态设计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 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节能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 20%的水平。 | |
碳足迹 | — | 1.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2.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 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
有害物质限制 使用 |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 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 |
环境 排放 | 污染物处理设备 |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 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 —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 |
固体废物排放 |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 — | |
噪声排放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 |
温室气体排放 | 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 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1.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2.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3.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
绩效 | 用地集约化 |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 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 1.2 倍以上。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 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 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1.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 1.5 倍以上。 2.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应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建议达 到 1.2 倍以上。 | ||
生产洁净化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 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 ||
废物资源化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 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
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 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 20%水平。 | ||
能源低碳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 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 2.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 20%水平。 (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 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 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 标。) | ||
特色加分 | 能效领跑者 | 工厂被评为“能效领跑者”企业或企业产品评为“能效之星”产品。 | |
节水型企业 | 工厂被评为节水型企业。 | ||
环境监测 | 工厂对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 | ||
土地环境污染防治 | 工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工厂可能受污染场所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
三、绿色工厂建设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措施。
(一)基础设施
1.建筑
(1)一般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 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2)新建、改建和扩建:根据规模生产的特点多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厂房分期建设、设备分期采购,产品分期投入的方式以满足生产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总体工艺设计应充分考虑分期衔接,实现投资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预留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设计负荷,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高,充分利用园区的配套设施。
2.计量设备
(1)需建立起计量体系,包括:计量仪器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定期进行较准;
(2)计量器具覆盖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设施;
(3)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现有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需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对工厂相关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4)对所有计量结果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并进行定期分析,制定和实施改造计划;
(5)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3.照明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化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二)管理体系
1.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工厂应建立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须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涵盖顾客需求确定、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交付的全过程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工厂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工厂 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于指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 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采取以下证明 方式: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 GB/T 19001和GB/T 28001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 GB/T 19001和GB/T28001要求的第二方声明;
(3)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合GB/T 19001 和 GB/T 28001 要求的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提供所需的组织 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可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 GB/T 24001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GB/T 24001要求的第二方声明;
(3) 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 合GB/T 24001 要求的认证证书。
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及实现能源绩效目标,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能源方针 提供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可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发布符合GB/T 23331要求的自我声明;
(2)相关方出具的工厂符合GB/T23331要求的第二方声明;
(3)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符合 GB/T 23331 要求的认证证书。
4.社会责任报告
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按照 GB/T 36000-2015、ISO26000 或 SA8000 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在网站或通过印刷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三)能源与资源投入
1.能源投入
(1)工厂宜做好能源选取的规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供能系统余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可以优化生产工艺、多能源互补供能等方式,降低非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重视自主创新,推进制造装备的节能改造;
(2)工厂宜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3)采用国家鼓励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包括《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
(4)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进行识别并避免采购,包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对于正在使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但尚未达到淘汰时间的, 应制定明确的淘汰计划;
(5)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提升工厂生产效率,开展智能制造,以降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6)对工厂的生产设施做好规划,分步进行建设,使已投产设施的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实现满产,提高设备的开动率,降低设备空载时间;
(7)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搬运、信息控制、结构系统等因素确定其在厂房内部的布置设计方式,避免设备及照明用的电力线路和工业水(包含供回水、水质检测监测系统等)管道的迂回交错铺设;
(8)生产工艺宜考虑采用以下方面的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高低温分区的温湿度独立控制、排风热回收、供配电系统节能、动力站房节能、动力节能、集中供油系统等。
2.资源投入
(1)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新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2)工厂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4)工厂宜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供应链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策划、组织和控制,改善供应链系统;
(5)工厂宜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融入业务流程,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安全要求的协调统一。
(四)产品评价指标
1.生态设计
(1)尽量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以便于产品废弃回收;
(2)减轻所用材料的重量,提高原材料的实用率;
(3)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
(4)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
(5)采用易拆解和再循环的设计、减少零部件上的涂层或覆膜、避免使用难分离材料等,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中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6)采用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采用可升级可维修设计和服务;
(7)对较大的零部件、材料及包装进行材料的标识等;
(8)宜采用使用新能源(例如:燃料电池)或可再生能源的设计,例如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作为能源。
2.产品节能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2)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证书。
3.碳足迹
(1)企业可参考 ISO/TS 14067:2013《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关于量化和通报的要求和指南》和 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国际国外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与核查工作,以产品设计、生产、消费等过程为核心,减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
(2)可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标示产品碳足迹,以向社会传递产品的碳属性;
(3)可将碳足迹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并制定相关的提升计划。
4.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工厂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6572)、《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 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管理体系要求》(GB/T 31274)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等 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的检测、标识和管理等工作,尽量减少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可采取以下证明方式:
(1)由工厂或工厂所属的组织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2)获得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证书。
5.可回收利用率
(1)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可再生材料的使用率;
(2)可将可回收利用率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并制定相关的提升计划。
(五)环境排放
1.一般要求
(1)如工厂对环境的直接排放无法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需要时,需建设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处理设施,优先采购《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装备;
(2)工厂可配备 PM2.5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
(3)工厂可采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超临界水氧化处理、动态膜过滤、污泥高速流体喷射破碎干化等回收处理 技术;
(4)工厂也可将污染物处理外包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如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以实现达标排放。
2.固体废弃物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落实责任,防止固体废弃物的非正规处理;
(4)需要委托外部回收处理的企业,与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署了回收处理协议。
3.温室气体
(1)温室气体核查可依据 ISO 14064 标准;
(2)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地区,可依据当地发布的碳排放核查要求;
(3)工厂可推动使用再生能源和植树造林等方式,来实现碳中和,降低温室效应。
(六)环境绩效
工厂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目标,提升以下环境绩效指标:
1.容积率
工厂容积率按式(1)计算。
……………………………………(1)
式中:
R——工厂容积率,无单位;
A总建筑物——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2);
A总构筑物——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A用地——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2.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按式(2)计算。
………………………………………………(2)
式中:
n——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单位为万元/公顷(万元/hm2);
N——工厂总产值,单位为万元;
A用地——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3.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式(3)计算。
i…………………………………………………(3)
式中:
si——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Si——统计期内,某种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4.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废气产生量按照式(4)计算。
i………………………………………………(4)
式中:
gi——单位产品某种废气产生量;
Gi——统计期内,某种废气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5.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的废水产生量,按照式(5)计算。
…………………………………………………(5)
式中:
w——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W——统计期内,废水产生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6.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式(6)计算。
……………………………………………(6)
式中:
Mui——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Mi——统计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主要原材料消耗总量;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参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2015)计算。
8.废水处理回用率
废水处理回用率参照《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7-2015)计算。
9.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已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耗计量统计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未发布相关标准的,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2723-2013)进行计算。
10.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碳排放量按式(7)计算。
……………………………………………(7)
式中:
c——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C——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eCO2);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
附件1-1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制
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工厂名称 | |||
所属行业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编 | ||
注册机关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单位简介 | (至少应包含:企业的主营业务介绍、生产情况、所获荣誉情况等)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厂示范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一、工厂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污染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
依据工厂情况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进行自评,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6.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8.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9.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10.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1.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2.教育和培训记录;
13.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4.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计量设备布置图);
16.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
17.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8.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
19.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
20.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
附表1
绿色工厂一般要求自评表
一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证明材料索引 |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 ||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 ||
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 ||
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
附表2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表
(20 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 证明材料索引 | ||||
基础 设施 | 基本要求 |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 |||||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 |||||||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 |||||||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 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 |||||||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 50034 规定现行值。 | |||||||
预期性要求 | 工厂建筑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 ||||||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 |||||||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 |||||||
管理 体系 | 基本要求 |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 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GB/T 28001 的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
预期性要求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 |||||||
能源 资源 投入 | 基本要求 |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 |||||
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 |||||||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 |||||||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 |||||||
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 |||||||
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 |||||||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
预期性要求 | 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 ||||||
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 |||||||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 |||||||
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 |||||||
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 |||||||
产品 | 基本要求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
预期性要求 | 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
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 | |||||||
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 |||||||
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 |||||||
环境 排放 | 基本要求 |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
预期性要求 | 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 ||||||
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
绩效 指标 | 基本要求 | 工厂容积率 |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废水处理回用率 |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 |||||||
特色加分 | 工厂被评为“能效领跑者”企业或企业产品评为“能效之星”产品。 | ||||||
工厂被评为节水型企业。 | |||||||
工厂对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 | |||||||
工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工厂可能受污染场所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 |||||||
附件1-2
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工 厂 名 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制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工厂基本信息 | |||
工厂名称 | |||
工厂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
工厂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工厂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二、第三方机构信息 |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
第三方机构地址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编制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报告审核人 | 审核人电话 | ||
三、绿色工厂评价结果 | |||
一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指标得分 | |
本机构承诺,已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材料真实有效,第三方评价程序规范完整,结论客观公正。评价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
一、概述
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二、评价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估情况、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评价内容
第三方应按以下内容对申报工厂材料进行评价:
1、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描述,并对工厂申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落实等情况;
3、对企业自评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四、评价结论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五、建议
对工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的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七、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一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证明材料索引 |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 ||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 ||
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 ||
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
(20 年)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要求条款 |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 要求类型 | 分值 | 权重 | 得分 |
0 | 一般要求 |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 | 一票否决 | |||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 ||||||||
管理职责 |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 | ||||||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 - | |||||||
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 - | |||||||
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 - | |||||||
1 | 基础设施 | 建筑 |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 基本要求 | 10 | 20% | ||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10 | |||||||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 10 | |||||||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 10 | |||||||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预期性要求 | 5 | ||||||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5 | |||||||
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 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不低于20%。(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 5 | |||||||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 10 | |||||||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 5 | |||||||
计量设备 |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 基本要求 | 5 | |||||
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 基本要求 | 5 | ||||||
照明 |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 50034规定现行值。 | 基本要求 | 10 | |||||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 预期性要求 | 10 | ||||||
使用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 | ||||||||
采用分区照明、自动控制等照明节能措施。 | ||||||||
2 | 管理体系 |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基本要求 | 10 | 15% |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预期性要求 | 5 |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基本要求 | 10 | ||||||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预期性要求 | 5 | ||||||
环境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基本要求 | 20 |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预期性要求 | 10 | ||||||
能源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基本要求 | 20 |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预期性要求 | 15 | ||||||
社会责任 |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 预期性要求 | 5 | |||||
3 | 能源资源投入 | 能源投入 |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 基本要求 | 5 | 15% | ||
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 5 | |||||||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 5 | |||||||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 5 | |||||||
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 预期性要求 | 5 | ||||||
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 5 | |||||||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 5 | |||||||
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 5 | |||||||
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5 | |||||||
资源投入 | 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 基本要求 | 10 | |||||
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预期性要求 | 10 | ||||||
采购 |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 基本要求 | 10 | |||||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10 | |||||||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 预期性要求 | 15 | ||||||
4 | 产品 | 生态设计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包括: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使用产品本身的材料或兼容材料进行标识标记、延长产品寿命等。 | 基本要求 | 30 | 10% | ||
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预期性要求 | 20 | ||||||
节能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基本要求(适用时) | 20 | |||||
达到国家、行业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适用时) | 10 | ||||||
碳足迹 | 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 预期性要求 | 3 | |||||
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预期性要求 | 2 |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基本要求 | 10 | |||||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 预期性要求 | 5 | ||||||
5 | 环境排放 | 污染物处理设备 |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 基本要求 | 10 | 10% |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基本要求 | 10 |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基本要求 | 10 | |||||
固体废物排放 |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 基本要求 | 10 | |||||
噪声排放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基本要求 | 10 | |||||
温室气体排放 | 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基本要求 | 10 | |||||
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 预期性要求 | 20 | ||||||
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预期性要求 | 10 | ||||||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预期性要求 | 10 | ||||||
6 | 绩效 | 用地集约化 |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 基本要求 | 6 | 30% | ||
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以上,2倍以上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细分行业可单独列明)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以上,2倍以上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生产洁净化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废物资源化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基本要求 | 6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 基本要求 | 6 | ||||||
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能源低碳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基本要求 | 6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预期性要求 | 4 | ||||||
7 | 特色加分 | 工厂被评为“能效领跑者”企业或企业产品评为“能效之星”产品。 | 特色 | 2.5 | ||||
工厂被评为节水型企业。 | 特色 | 2.5 | ||||||
工厂对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 | 特色 | 2.5 | ||||||
工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工厂可能受污染场所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 特色 | 2.5 | ||||||
总分 |
注:绿色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基本要求。
附件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 GB/T 32161-2015 |
2 | 生态设计产品标识 | GB/T 32162-2015 |
3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1部分:家用洗涤剂 | GB/T 32163.1-2015 |
4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 | GB/T 32163.2-2015 |
5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3部分:杀虫剂 | GB/T 32163.3-2015 |
6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房间空气调节器 | T/CAGP 0001-2016 T/CAB 0001-2016 |
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动洗衣机 | T/CAGP 0002-2016 T/CAB 0001-2016 |
8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电冰箱 | T/CAGP 0003-2016 T/CAB 0003-2016 |
9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吸油烟机 | T/CAGP 0004-2016 T/CAB 0004-2016 |
10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电磁灶 | T/CAGP 0005-2016 T/CAB 0005-2016 |
1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饭锅 | T/CAGP 0006-2016 T/CAB 0006-2016 |
12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储水式电热水器 | T/CAGP 0007-2016, T/CAB 0007-2016 |
13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器 | T/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14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纯净水处理器 | T/CAGP 0009-2016 T/CAB 0009-2016 |
15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卫生陶瓷 | T/CAGP 0010-2016 T/CAB 0010-2016 |
16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电磁灶 | T/CAGP 0017-2017 T/CAB 0017-2017 |
1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厨房冰箱 | T/CAGP 0018-2017 T/CAB 0018-2017 |
18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电热开水器 | T/CAGP 0019-2017 T/CAB 0019-2017 |
19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生活用纸 | T/CAGP 0020-2017 T/CAB 0020-2017 |
20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坐便器 | T/CAGP 0021-2017 T/CAB 0021-2017 |
2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铅酸蓄电池 | T/CAGP 0022-2017, T/CAB 0022-2017 |
22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标牌 | T/CAGP 0023-2017 T/CAB 0023-2017 |
23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丝绸(蚕丝)制品 | T/CAGP 0024-2017 T/CAB 0024-2017 |
24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羊绒针织制品 | T/CAGP 0025-2017 T/CAB 0025-2017 |
25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光网络终端 | YDB 192-2017 |
26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以太网交换机 | YDB 193-2017 |
2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水壶 | T/CEEIA 275-2017 |
28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扫地机器人 | T/CEEIA 276-2017 |
29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新风系统 | T/CEEIA 277-2017 |
30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马桶盖 | T/CEEIA 278-2017 |
3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室内加热器 | T/CEEIA 279-2017 |
32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性建筑涂料 | T/CPCIF 0001-2017 |
33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厨房厨具用不锈钢 | T/SSEA 0010-2018 |
34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锂离子电池 | T/CEEIA 280-2017 |
35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T/CESA 1017-2018 |
36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视机 | T/CESA 1018-2018 |
3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微型计算机 | T/CESA 1019-2018 |
38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终端 平板电脑 | T/CESA 1020-2018 |
39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产品M1类传统能源车 | TCMIF 16-2017 |
40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移动通信终端 | YDB 194-2017 |
4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稀土钢 | T/CAGP 0026-2018 T/CAB 0026-2018 |
42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铁精矿(露天开采) | T/CAGP 0027-2018 T/CAB 0027-2018 |
43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 T/CAGP 0028-2018 T/CAB 0028-2018 |
附件3
绿色产品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定义、目的和范围
绿色产品是符合生态设计理念,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推行绿色产品的目的是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绿色产品范围: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产品。
二、评价方法和参照标准
(一)评价方法
企业绿色产品评价采用自评价方式。
(二)评价参照标准
通用评价方法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标准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已发布的见附件2。未发布评价要求标准的产品参照本文中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三、材料申报
生产者提供的基本材料要求:
1、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1);
2、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品牌授权书;
3、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4、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须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要求进行编制。
5、企业对自评价结果的声明(见附件3-1)。
四、评价指标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
2、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要求其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几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 装备及相关物质;
4、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21001、GB/T 23331、GB/T 19001和 GB/T 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生产企业应按照 GB17167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污染物检测和在线监控设备。
(二)评价指标要求
1、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二级指标应标明所属的生命周期阶段,即产品设计、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产品使用和废弃后回收处理等阶段;
2、指标基准值取位于行业前20%的值。
3、绿色产品须符合下表中所有基准值要求;
4、不适用指标可以不进行评价。
产品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基准值 | 判定依据 | 所属 阶段 |
资源 属性 |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 - | 相关标准 | 依据有毒有害物质管理规定或标准,提供证明文件。 | 原料 获取 |
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 | - | 行业统计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位于行业前20%,提供证明文件。 | 生产 阶段 | |
单位产品再生料利用量 | % | 行业统计 | 按产品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证明文件。 | 原料 获取 | |
包装材质 | - | 相关标准 | 依据包装材质管理有关文件和标准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 生产 阶段 | |
便于回收的标识 | - | 相关标准 | 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标识。 | 回收 处理 | |
单位产品取水量 | - | 行业统计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位于行业前20%,提供取水量证明。 | 生产 阶段 | |
能源 属性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 | 相关标准 行业统计 | 有相关标准的需达到标准中的先进值,无相关标准的根据行业统计数据,位于行业前20%,提供证明文件。 | 生产 阶段 |
能效指标 | - | 相关标准 | 有产品能效标识的应达到1级能效,提供能效检测报告。 | 产品 使用 | |
环境 属性 | 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 行业统计 | 单位产品排放量应与行业统计数据对比,位于行业前20%,提供证明文件。 | 生产 阶段 | |
水重复利用率 | % | 行业统计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位于行业前20%,提供废水重复利用证明。 | 生产 阶段 | |
包装材料重复利用率 | % | - | 提供设计数据说明文件及包装材料清单。 | 回收 处理 | |
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 | % | - | 提供设计数据说明文件。 | 回收 处理 | |
产品 属性 | 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 % | 相关标准 | 提供检测报告或设计文件。 | 生产 阶段 |
产品质量 | - | 相关标准 |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 产品 使用 | |
产品安全性 | - | 相关标准 |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 产品 使用 |
附件3-1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编 | ||
注册机关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二、申报产品信息表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
产品品牌 | 产品专利 | ||
产品功能描述 | |||
主要技术参数 | |||
近三年产品产销情况 | |||
年份 | |||
产品产量 | |||
产品销售收入 | |||
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
产品利润额 | |||
产品利润额占 总额的比重 |
三、产品自评价结果
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评价指标要求,对照基准值,逐项列表提供各指标的实际值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来源,并给出总体自评价结论。
四、产品亮点描述
从产品原料选择、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包装及运输、资源化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以及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简要概述绿色设计产品亮点,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方式。(限1000字)
五、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品牌授权书;
2.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3.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须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要求进行编制。
4.企业对自评价结果的声明。
×××绿色设计产品自我声明
本企业自愿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并郑重声明: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符合[填写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名称]要求,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委托机构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生产的产品和声明的一致性负责,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4
上海市绿色园区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耗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二、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一)评价指标
本市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由7项一级指标(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产业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运行管理绿色化以及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和29项二级指标组成。二级指标中,第1-24项基础指标,第25-29项为加分项。具体指标要求见表2。
(二)评价等级划分
根据上述评价办法和园区评价总得分,可将被评价园区分为三个星级,星级的划分按照按表1。
表1绿色工厂等级划分表
等级 | 总分 |
三星级 | 65~74 |
四星级 | 75~84 |
五星级 | 85以上 |
表2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计量单位 | 引领值 |
能源利用绿色化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吨标煤 | 3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5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75 | |
资源利用绿色化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1500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15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90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
基础设施绿色化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具备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60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90 | |
产业绿色化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 总产值比例 | % | 30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30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15 | |
生态环境绿色化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3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5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0.3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80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30 | |
运行管理绿色化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完善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是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 (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是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是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是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是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是 |
三、绿色园区评价办法
绿色园区评价总得分=绿色园区指数+加分项,满分为110分。
其中,绿色园区指数总分为100分,打分基础是体系框架中序号1-24的指标。指数合成的基本思路是无量纲化后加权汇总。其中,无量纲化处理采用将各项指标的现实值与各自引领值对比,遇逆向指标,即为引领值/现实值;各项指标权重相等,指数的区间范围是(0,100)。若24项指标均达到引领值,则绿色园区指数(GI)为100分。
绿色园区指数(GI)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 GI为绿色园区指数; EGi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EGbi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RGj为第j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RGbj为第j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IGk为第k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值,IGbk 为第k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CGf为第f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值,CGbf为第f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HGl为第l项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值,HGbl为第l项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MGp为第p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值,MGbp为第p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在1-24项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属于逆向指标,其余均为正向指标。
指标体系框中的第25-29项“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类指标为加分项,每个指标2分,合计10分。
四、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1、能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总产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100%。
3、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终端能源消费总量×100%。
4、水资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
5、土地资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
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100%。
8、中水回用率: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计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100%。
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态(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 1028计算。
计算公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园区总余热资源量×100%。
10、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或园区外)。
11、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园区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公共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园区新建公共建筑面积×100%。
12、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园区公交车总量×100%。
1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值之和÷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100%。
14、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园区内绿色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绿色产业增加值是依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具体分类统计得到。
计算公式: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产业增加值÷园区工业增加值×100%。
15、人均工业增加值: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
16、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安全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废)之和与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含危险废物)÷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100%。
17、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创建期是指绿色园区创建周期。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 ÷ 创建基准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1/创建周期]×100%。
18、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园区工业增加值。
19、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从创建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 等。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年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的比值。
计算公式:某种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某种污染物排放量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之和÷污染物个数。
20、园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优良等级按照GB30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
21、绿化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色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园区用地总面积×100%。
22、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主要指是否建立与其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相适应的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标准、资源利用绿色化标准、基础设施绿色化标准、产业绿色化标准、生态环境绿色化标准等;是否制定监管强制性绿色相关标准执行的有关制度文件;是否开展绿色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等。
23、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创建内容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
24、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绿色园区建设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环保等方面)、废物资源化技术信息、绿色建筑技术信息、绿色交通技术信息等。
25、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指园区建立了能耗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园区内用能单位和建筑物的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计算分析,实现对园区能源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解决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计量、用能控制及预测等问题,提升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26、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指园区建立了环境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园区内企业和建筑物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实现对园区环境污染物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
27、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监测平台:指园区建立了固体废弃物监测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园区内企业的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等全方位监控和管理。
28、已认证为特色园区:特色园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低碳园区、生态园区、循环经济园区、节水型园区等。
29、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绿色园区发展专项基金,是指针对园区节能、低碳、环保有一定促进作用而设置的专项鼓励政策,以一定的规范来引导、扶持、补贴或奖励促进园区的绿色建设。
附件4-1
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制
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园区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园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新区、自贸区、省级开发区等。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园区名称 | |||
园区级别 | □ 国家级 □ 省级 | 园区类型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园区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园区简介 |
、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园区示范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一、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简述(3000字)
对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未来三年改造计划等进行简要叙述。
|
二、绿色园区自评价结果情况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近三年平均得分 | ||
近三年得分 情况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园区指标符合性评价
第1年( 年)园区数据清单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证明材料 索引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第2年( 年)指标数据清单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证明材料 索引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 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第3年( 年)指标数据清单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证明材料 索引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 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 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园区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证明材料索引 |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 ||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 ||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 ||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 ||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
附件4-2
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园 区 名 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制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园区基本信息 | |||||
园区名称 | |||||
园区地址 | |||||
园区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园区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二、第三方机构信息 |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
第三方机构地址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编制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报告审核人 | 审核人电话 | ||||
三、绿色园区评价结果 | |||||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近三年评价得分 | |||
近三年得分 情况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本机构承诺已对园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园区数据真实有效,评价程序公正,评价结果客观。评价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绿色园区评价报告(格式)
一、评价园区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绿色园区评价的目的、依据及被评价园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评价过程描述
主要介绍评价工作安排、评价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评价情况、现场评价情况、数据收集及审核的过程、指标数据的不确定性分析、报告编写及评价结论复核等内容。
三、园区绿色化建设或改造主要做法
主要介绍为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所采取的主要做法。
四、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工作亮点
主要介绍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工作中的亮点。
五、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介绍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对园区持续创建绿色园区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七、参考文件清单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参考的园区相关材料清单。
八、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园区评价指标数据评价清单
第1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评价情况说明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 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 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第2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评价情况说明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 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 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第3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评价情况说明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是否具备 | ||
11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2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3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 总产值比例 | % | ||
14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
15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16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 利用率 | % | ||
1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18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19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0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1 | 绿化覆盖率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2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23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是或否 | |||
24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是否完善 | |||
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加分项) | 25 | 建立园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6 | 建立园区环境在线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7 | 建立园区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平台 | 是或否 | |||
28 | 已认证为特色园区 | 是或否 | |||
29 | 设立绿色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 是或否 |
园区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评价情况 |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 ||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 ||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 ||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 ||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
附件5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定义、目的及范围
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协作。
(二)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 计划和措施。
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
(一)确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
企业应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设置管理部门,推进本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要用整体系统的观点将绿色供应链融入产品研发、设计、采购、制造、回收处理等业务流程,识别能源资源、环境风险和机遇,带动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发挥绿色供应链管理优势,不断降低环境风险、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
(二)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
企业要树立绿色采购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采购标准、制度,将绿色采购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要从物料环保、污染预防、节能减排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绿色伙伴认证、选择和管理,推动供应商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共同构建绿色供应链。要早期介入、主动参与供应商的研发制造过程,引导供应商减少各种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用量、用更环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传递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要求,帮助供应商将要求融入业务之中并逐级传递。
(三)强化绿色生产
企业要建立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理念,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建立基础过程和产品数据库,构建评价模型,在研发设计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LCA)评价。不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促进业界绿色生产水平提升,引领行业变革。
(四)建设绿色回收体系
企业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动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系。生产企业可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搭建拆解、回收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废旧产品在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间的有效流通。
(五)搭建绿色信息收集监测披露平台
企业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和减排监测数据库,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违规情况等信息。要建立绿色供应链信息平台,收集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等过程的数据,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生产企业、供应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门、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要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重点供应商的管理评级,定期向社会披露重点供应商的环境信息,公布企业绿色采购的实施成效。
三、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式
1.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由第三方组织实施。
2.第三方根据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查阅相关文件、报表、数据等,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二)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指标、绿色供应商管理指标、绿色生产指标、绿色回收指标、绿色信息平台建设指标、绿色信息披露指标 6 个方面。具体如表 1 所示。
表 1 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最高 分值 | 指标 类型 |
绿色供应 链管理 战略 X1 | 1 |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 X12 | - | 6 | 定性 | |
3 |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X13 | - | 6 | 定性 | |
实施绿色 供应商 管理 X2 | 4 |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 X21 | - | 4 | 定性 |
5 |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 X22 | - | 3 | 定性 | |
6 |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 X23 | - | 3 | 定性 | |
7 |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 X24 | - | 3 | 定性 | |
8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 X25 | - | 3 | 定性 | |
9 |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 X26 | % | 4 | 定量 | |
绿色生产 X3 | 10 |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 X31 | 10 | 定性 | |
11 |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 - | 10 | 定性 | |
绿色回收 X4 | 12 | 产品回收率 X41 | % | 5 | 定量 |
13 | 包装回收率 X42 | % | 5 | 定量 | |
14 |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方联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
15 |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 X44 | - | 5 | 定性 | |
绿色信息 平台建设 X5 | 16 |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绿色信息 披露 X6 | 17 |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 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 X62 | - | 2.5 | 定性 | |
19 |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 X63 | - | 2.5 | 定性 | |
20 |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三)绿色供应链评价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GSCI 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
(四)绿色供应链评价结果
经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 80 分(含等于)的企业,认定为“卓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支持政策。
(五)部分指标说明
1.纳入公司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目标、指标、实施方案等文件。
2.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评价和管理。
3.低风险供应商占比的基准值取 80%。达到或超过 80%得 4 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80%*4。
4.节能减排环保合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近五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配备能源、水源监测设备及污染物监测设备(计量仪器符合 GB/T 17167和GB 24789)。
5.产品回收率 X41 的基准值为 90%,达到或超过 90%得5 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90%*5。
6.包装回收率 X42 的基准值为 80%,达到或超过 80%得5 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80%*5。
7.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具备回收拆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拆解信息的传递及产品的追溯。
8.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对企业及其供应商产品材质、工艺流程、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有效收集与管理。
9.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具体包括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少量、产品回收利用率等信息。
附件5-1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企业所属行业主要包括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编 | ||
注册机关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 ||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简介 | (主营业务、近三年经营状况、上下游供应商等方面基本情况,限400字)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
一、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简述(1500字)
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取得的成效和未来三年的推进计划等进行简要叙述。
|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结果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近三年得分 情况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平均分 |
三、与本次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5-2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三方评价报告
企 业 名 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 年 月
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二、第三方机构信息 |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
第三方机构地址 |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编制人 | 编制人电话 | ||
报告审核人 | 审核人电话 | ||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结果 | |||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近三年评价 得分 | |
近三年得分情况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本机构承诺,已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材料真实有效,第三方评价程序规范完整,结论客观公正。评价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般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一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证明材料索引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 ||
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 ||
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
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 ||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
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20 年)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最高分值 | 指标类型 |
绿色供应链管理 战略X1 | 1 |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X12 | - | 6 | 定性 | |
3 |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X13 | - | 6 | 定性 | |
实施绿色供应商 管理X2 | 4 |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X21 | - | 4 | 定性 |
5 |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X22 | - | 3 | 定性 | |
6 |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X23 | - | 3 | 定性 | |
7 |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X24 | - | 3 | 定性 | |
8 |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X25 | - | 3 | 定性 | |
9 |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26 | % | 4 | 定量 | |
绿色生产X3 | 10 |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X31 | - | 10 | 定性 |
11 |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 - | 10 | 定性 | |
绿色回收X4 | 12 | 产品回收率X41 | % | 5 | 定量 |
13 | 包装回收率X42 | % | 5 | 定量 | |
14 |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方联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
15 |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X44 | - | 5 | 定性 | |
绿色信息平台建设X5 | 16 |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绿色信息披露X6 | 17 |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62 | - | 2.5 | 定性 | |
19 |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X63 | - | 2.5 | 定性 | |
20 |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说明:为便于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现对《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附件3)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公式进行简化,具体计算公式简化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格式)
一、概述
主要介绍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的目的、依据及被评价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评价过程
主要介绍评价工作安排、评价人员组成、文件资料评价情况、现场评价情况、数据收集及可靠性评估、报告编写及评价结论复核等内容。
三、评价内容
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进行评价,包括确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绿色信息收集监测披露平台。
四、评价结论
对申报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各指标打分后,计算出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得出评价结论,说明绿色供应链建设各环节中,主要做法、经验、亮点及突出优势等。
五、建议
对企业绿色供应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
七、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附件6
绿色制造体系任务分解表
区/集团 | 园区 | 工厂 | 产品 | 供应链 |
黄浦区 | / | / | 2 | / |
徐汇区 | / | 1 | 2 | / |
长宁区 | / | / | 2 | / |
静安区 | / | / | 4 | / |
普陀区 | / | 1 | 4 | / |
虹口区 | / | / | 4 | / |
杨浦区 | / | 1 | 4 | / |
闵行区 | 3 | 6 | 6 | 1 |
宝山区 | 2 | 8 | 7 | 1 |
嘉定区 | 2 | 8 | 7 | 1 |
浦东新区 | 5 | 10 | 10 | 1 |
金山区 | 2 | 8 | 6 | 1 |
奉贤区 | 2 | 6 | 6 | / |
松江区 | 2 | 7 | 6 | 1 |
青浦区 | 1 | 7 | 6 | / |
崇明区 | 1 | 4 | 2 | /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 | 1 | / | /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 | / |
华能电力上海分公司 | / | 1 | / | / |
上海船舶 | / | 1 | 1 | /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 / | 1 | 1 | /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1 | /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 | 1 | / | / |
上海航天局 | / | 1 | 1 | /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1 | 1 | / |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 2 | 3 | 1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 | /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1 | 1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 | 3 | 3 | /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2 | / |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 | /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 | 2 | 1 | / |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1 |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3 | 1 | / |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 / | 1 | 1 | /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2 | / |
/ | 3 | 2 | 2 |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 | / |
附件7
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一)绿色工厂创建方案
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标《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一、工厂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
2、工厂现状。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3、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通过创建绿色工厂要解决的问题,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二、创建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和目标: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开发、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提出绿色工厂创建的总体目标。
2、阶段性目标:按年度提出阶段性目标。
三、主要任务
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从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五个方面,分析企业现状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1、基础设施。依照相关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计量器具配备、绿色照明配置等方面建设工作。
2、管理体系。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认证。
3、能源资源投入。企业开展新能源建设与使用,清洁能源的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替换,开展绿色采购的措施,以及正在实施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4、产品设计。企业开展产品的绿色设计、有害物质限制、替代使用措施。
5、环境排放。企业污染物处理设备运行情况,依照相关标准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与管理。
四、主要项目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可列表表示。
五、保障措施
申报企业围绕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信息管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以及其他保障绿色工厂创建顺利开展的措施。
(二)绿色园区创建方案
根据园区的发展定位,对标《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绿色园区创建。
一、园区基本情况
1、园区基本情况。概述园区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产业特点。
2、园区现状。对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对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内容进行描述。
3、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创建绿色园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创建思路和目标
绿色园区创建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对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对园区的基础设施、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六个方面,分析园区现状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1、能源利用。园区在引导可再生能源使用、清洁能源使用方面开展的工作。
2、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在中水回用、余热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开展的工作。
3、基础设施。园区绿色大型公建、企业绿色厂房建设、新能源企业使用开展的工作。
4、产业发展。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5、生态环境。园区在道路绿化、遮阴方面的工作。
6、运行管理。园区的发展规划及信息化管理措施。
四、主要项目
说明在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可列表表示。
五、保障措施
园区围绕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以及其他保障绿色园区创建顺利开展的措施。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方案
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标《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指导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
2、企业现状。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对企业的管理战略、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信息平台、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3、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通过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要解决的问题。
二、创建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和目标: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建设、绿色产品开发、品牌影响力提升、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的总体目标。
2、阶段性目标:按年度提出阶段性目标。
三、主要任务
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对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战略、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信息平台、信息披露六个方面,分析企业现状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1、供应链管理战略。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定位以及供应商管理目标等方面建设工作。
2、供应商管理。从绿色采购、供应商管理、绿色评审、认证、评估、培训等方面进行供应商管理。
3、生产制造。企业实施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替换的设计及措施。
4、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展产品的回收、废旧包装回收的设计、措施,开展旧件回收、拆解的体系建设。
5、企业信息平台。企业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6、企业信息披露。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做法与途径。
四、主要项目
说明企业在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可列表表示。
五、保障措施
申报企业围绕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信息管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以及其他保障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顺利开展的措施。
附件8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附件9
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
一、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流程
参与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
(一)申请评审
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理绿色制造体系申请时,应对受评价方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审,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申 请企业的合规性与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主体申报基 本要求的符合性。
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
1.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
2.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3.受评价方一般申报要求的符合性。
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申请评审确认评价活动不可行时,评价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
(二)签订评价合同
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
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借助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牟取暴利。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不得口头或在合同中约定对评价结果做出 承诺的相关条款。
(三)组成评价组
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原则上,评价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体系评价 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 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
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评价机构全职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评价。
(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 20 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 12 人日)。
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 3 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 15 人日(至少含现场9人日):
1.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
2.受评价方规模大小;
3.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
4.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
(五)文件评审
评价机构受理评价申请后,及时对受评价方申请文件的齐全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全时,通知受评价方补充或重新提交。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自评价报告;
2.自评价报告随附的所有证据文件和证明材料。
评价机构通过对受评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内容评审,识别出后续现场评价的重点。
(六)现场评价
文件评审结束后,评价组应进行现场评价的策划,编制现场评价计划及受评价方应在现场评价中准备的材料清单,与受评价方充分沟通,确认受评价方已充分理解评价计划并能够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后,与受评价方商定现场评价时间。
现场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走访生产现场、访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和记录、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汇总数据等方式对受评价方实际的绿色制造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现场评价可按照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价计划、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末次会议介绍评价发现和结论的步骤实施。
评价组在现场获取的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效,能够满足评价的要求。对于生产多种产品企业的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现场访问应覆盖主要产品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能耗工序和 设备,主要污染治理设备,主要安全和消防设施,危险化学 品放置场所等。其他非重要场所(如办公场所或非主要产品 生产场所)的数据收集可采用查阅文件和证据资料的方式获取。
现场评价实施后,评价组应针对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以及未获得的数据或证据等开具澄清要 求给受评价方,并要求受评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补充 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据。
(七)编制评价报告
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后,评价组长应负责按时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八)技术评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建立技术评审制度对评价活动进行内部质量管控;应安排至少1名具备能力的非评价组成员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可采取文件审核的形式,对评价组的所有工作文件(包括计划、报告、检查表等)以及受评价方提供的证 据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访问评价组成员和受评价企业。
技术评审发现评价证据不能支撑评价结果的情况,应开出澄清项给评价组整改,如果有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评价组不能解决,技术评审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调整评价分数,严重时改变评价结论。
二、绿色制造评价报告
参与绿色制造的评价机构应规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的评价报告应充分体现评价机构在现场开展评价的实施过程,内容简要、证据充分支撑评价结论。针对每一项评价条款的要求,详细阐述评价的过程和判定企 业符合情况的充分依据,对引用的关键内容给出证据文件来源,对计算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依据,做到证据和信 息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 报告中不同类型评价活动相关证据举例:
1.绿色工厂证据类型:环保局公开的企业环境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计量设备、用能设备、污染处理设施台账,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报告,能评、环评批复,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2.绿色园区证据类型:合法合规自我承诺声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统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统计报表等;
3.绿色供应链证据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4.绿色产品暂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为申报主体提出下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评价报告责任要求
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评价机构应对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各区和集团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确认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的专家论证过程中,对评价报告内容发现疑问的,评价机构有责任进行解释澄清。如因评价机构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影响企业申报的,责任由评价机构承担。
三、评价活动监督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应接受企业、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也应接受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和集团主管部门的监督, 确保评价活动的高质和高效,包括:
(一)评价证据保存
对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证据(必要时应在获得受评价方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 效性。评价报告出具后,相应的评价记录/材料应在评价机 构保存24 个月以上的时间。
保存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
2.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3.评价组现场评价照片。
(二)保密承诺
为保证受评价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同时满足评价需要,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署保密协议,对双方的保密内容、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三)公正性管理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确保评价活动的公正性,不能与受评价方存在咨询、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利益关系。评价机构应评估自身组织结构、活动、财务,人员,营销等方面的公正性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
(四)监督管理
1.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各区和集团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确认,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评审活动最终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受到质疑的,由评价机构联合受评价方提交说明。
2.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和集团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抽查可以由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和园区针对违规的评价活动可以到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进行基于证据的实名举报或者投诉,受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和核实,被举报或者投诉的评价机构可针对事件进行说明。受理部门公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4.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第三方评价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业务。同时,将定期公布评价机构负面行为。
(1)评价过程弄虚作假;
(2)因过失行为造成评价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3)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委托方或受评价企业的商业机密或相关信息;
(4)其他违反本规范或相关规定的行为